聯盟獨立承包商協議

    版本 1.9

    生效日期:2026年8月28日

    1. 當事方

    本聯盟獨立承包商協議(「協議」)由以下各方簽訂:

    ZoneX AG,CHE-192.381.383,一家瑞士股份公司(AG),註冊辦事處位於瑞士楚格,註冊地址為 c/o STAX AG, Bahnhofstrasse 21, 6300 Zug, Switzerland(「公司」),

    在公司平台上註冊為合作夥伴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合作夥伴」)。

    合作夥伴通過電子方式接受本協議並註冊為合作夥伴,即表示同意受其條款約束。

    定義

    就本協議而言:

    「合作夥伴計劃」指公司不時透過 ZoneX 平台提供的聯盟和推薦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佣金結構、追蹤系統、推薦機制、儀表板功能、合作夥伴指南,以及公司提供的任何相關工具、政策或功能。

    提及公司「合理酌情決定權」應指基於善意和商業合理性行使的酌情決定權。

    2. 關係

    合作夥伴以獨立承包商身份行事。

    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

    • 僱傭關係
    • 合夥關係
    • 合資企業
    • 信託關係

    合作夥伴無權約束公司。

    「合作夥伴」一詞僅用於商業或行銷目的,不暗示任何法律合夥關係。

    3. 活動範圍

    合作夥伴將:

    • 利用其受眾和渠道推廣 ZoneX
    • 使用其專屬推薦連結和/或代碼
    • 創建並發佈內容(影片、帖文、評論等)

    合作夥伴對內容風格有自主權,但須遵守本協議。

    對於合作夥伴可能賺取的收入或佣金水平,本公司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

    本協議為非排他性,合作夥伴可自由推廣其他產品或服務,但須遵守本協議。

    3A. 推廣挑戰賽與資金帳戶

    公司可酌情向合作夥伴提供一個或多個免費 ZoneX Challenge 帳戶、評估帳戶、資金帳戶或其他推廣利益(合稱「推廣利益」),用於行銷、評估、展示或合作夥伴關係開發目的。

    促銷福利(Promotional Benefits)屬酌情且附條件之福利,不構成合夥人佣金(Partner Commissions)或任何既得之合約權利。

    在以下情況下,公司可暫停、撤銷、取消或終止任何推廣利益,無論是否發出通知:

    • (a) 合作夥伴停止與公司溝通,且該期限被公司合理認為過長;
    • (b) 合作夥伴未在公司要求的合理期限內開始或繼續推廣活動;
    • (c) 公司合理認定預期商業關係不再進展;
    • (d) 合作夥伴違反本協議或平台條款;或
    • (e) 公司本著善意並以商業上合理的理由另行認定繼續提供推廣利益不再合適。

    3B. 免費推廣挑戰賽

    本公司可酌情向合夥人免費提供挑戰(Challenge),作為附條件之促銷福利,以產生真實、高品質之促銷報導(“免費挑戰”)。本公司可書面指定適用之內容、平台、頻率、時間、標籤、披露、報告、分析及其他促銷要求(“促銷要求”)。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合夥人必須記錄並向其受眾分享其免費挑戰旅程之重要階段,包括其開始、有意義之進度及結果。

    免費挑戰本身不產生任何支付、利潤分享、獎勵或其他與交易相關之款項。通過免費挑戰並不自動賦予合夥人接收或啟用注資帳戶(Funded Account)之權利。完全且及時遵守促銷要求,連同所有其他資格要求及適用條款,是合夥人接收、啟用或保留任何由此產生之注資帳戶,並有權獲得該注資帳戶所產生之任何支付、利潤分享、獎勵或其他與交易相關款項之先決條件。

    倘本公司根據其合理酌情決定,認為合夥人實質上未能滿足促銷要求——包括未能發佈約定內容、提供不完整或實質性次等之報導、過早移除內容、未能以專業標準記錄免費挑戰旅程之重要階段,或提供虛假、不完整或無法驗證之資訊——本公司可拒絕提供或啟用注資帳戶,無論合夥人是否已通過免費挑戰。

    若已提供注資帳戶,本公司可暫停、撤回、取消或終止該注資帳戶,並全部或部分扣留或永久拒絕任何未支付之款項、利潤分享、獎勵或其他由此產生之與交易相關款項。即使合夥人已滿足適用之交易績效或支付標準,本條款亦適用。提供或啟用注資帳戶並不放棄本公司在隨後發現未遵守情況時之權利。

    本公司可酌情允許合夥人補救錯誤。若促銷時間或商業機會已過、錯誤無法合理糾正,或錯誤涉及不誠實、操縱或實質性誤導行為,本公司無需提供補救機會。

    為免生疑問,本節僅適用於因免費挑戰及由此產生之注資帳戶所產生之與交易相關款項。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節不適用於合夥人佣金。

    4. Commission Structure

    公司應根據公司與合作夥伴不時約定的佣金結構向合作夥伴支付佣金。

    適用佣金率、收益分成、獎金、促銷獎勵或其他報酬安排可以任何書面形式約定,包括電子郵件、訊息應用程式(包括 Telegram、WhatsApp、Slack 或類似平台)、合作夥伴儀表板、公司網站或公司發布或批准的任何其他書面通訊。

    除非另有明確書面約定,佣金僅適用於:

    • 已完成、有效、未退款的購買;
    • 根據公司追蹤系統正確歸屬於合作夥伴的用戶;以及
    • 在退款、撤銷付款、支付處理逆轉、代表政府機構徵收的稅款和其他交易逆轉後,公司實際收到的淨收入。

    「合格購買」指已完成支付的 ZoneX 產品或服務,且未被退款、撤銷、爭議、欺詐或公司另行認定為無效的購買。

    公司可能會不時修改其產品、定價、佣金計劃或促銷優惠。除非另有書面約定,佣金應根據合格購買發生時適用的佣金安排和定價計算。

    除非公司通過本節所述的其中一種通訊方式書面確認,否則任何佣金安排均不具約束力。

    Lifetime Attribution. 本公司與合作夥伴之間議定的佣金率,適用於每個被引薦用戶帳戶的整個生命週期內,針對該用戶進行的所有合格購買。佣金率的任何後續變更——無論其證明方式,包括透過電子郵件、Telegram、WhatsApp、X (Twitter) 聊天,或本節所述的任何其他書面通訊方式——僅適用於自變更生效日起引薦並歸屬於合作夥伴的用戶。在該日期之前引薦並歸屬的用戶,合作夥伴將繼續按先前議定的費率,就其帳戶的整個生命週期賺取佣金。舉例而言:如果雙方同意佣金率為40%,隨後同意將其變更為30%,則合作夥伴將繼續就變更前引薦並歸屬的每個用戶的整個生命週期收取40%的佣金,並就變更後引薦並歸屬的每個用戶的整個生命週期收取30%的佣金;此原則亦適用於任何進一步的變更。歸屬將依照第5節的規定確定。

    5. 歸屬模型

    歸屬基於:

    • 推薦連結追蹤
    • 帳戶分配

    在以下情況下,用戶將歸屬於合作夥伴:

    • 通過合作夥伴的連結註冊,或
    • 由公司系統以其他方式分配給合作夥伴

    單一合作夥伴歸屬。每個用戶帳戶只能歸屬至一位合作夥伴。一旦用戶被歸屬至某合作夥伴,後續使用其他合作夥伴的推薦連結或推薦代碼不會改變該歸屬,除非公司因明顯錯誤、系統故障、欺詐或濫用情形另行決定。

    推薦代碼歸屬。在公司系統允許此類功能的情況下,用戶也可以在註冊後輸入或應用合作夥伴的推薦代碼,從而被歸屬至該合作夥伴。

    折扣與促銷代碼。使用除引薦合作夥伴代碼以外的促銷或折扣代碼,不會影響用戶現有的合作夥伴歸屬。與合作夥伴推薦連結或代碼相關的任何折扣,均可在結帳時被其他有效的促銷或折扣代碼替換。促銷代碼和折扣代碼不得合併或疊加使用,除非公司明確允許。

    免費挑戰。免費、贈送或以其他方式不產生收入的挑戰、產品或服務,均不構成合格購買,且不產生佣金。

    公司的追蹤系統將決定歸屬,除有明顯錯誤外,該決定為最終且具約束力。

    6. 付款條款

    付款在期間結束後十五(15)天內按月支付,最低門檻為200美元。任何延遲僅限於合理的驗證或合規要求。

    付款方式:合作夥伴的加密貨幣帳戶,由合作夥伴另行通過電子郵件提供至 accounting@zonex.pro.

    公司僅在因退款、退單、疑似濫用或驗證要求而合理需要時,方可調整或扣留佣金。

    合作夥伴同意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身份證明、驗證或合規文件,包括KYC/AML資訊。未能提供此類資訊可能導致暫停付款和/或終止本協議。公司可要求完成KYC/AML驗證作為任何付款的條件。

    公司可將應付給合作夥伴的款項與合作夥伴應付的款項進行抵銷,包括與退款、退單或違反本協議相關的款項。

    付款可以美元或USDT進行,由公司決定。

    合作夥伴無權將任何金額與公司應付的佣金進行抵銷。

    合作夥伴全權負責本協議項下收到的款項所產生的任何稅費、關稅或其他政府費用。除適用法律要求外,本公司無責任為合作夥伴扣繳或申報稅款。

    本公司支付且在收到後三十 (30) 天內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的款項,應視為最終並已接受。

    7. 內容和行為要求

    合作夥伴必須:

    • 不得發表虛假或誤導性聲明
    • 不得保證利潤或收益
    • 明確將 ZoneX 呈現為交易評估平台,而非投資服務、金融產品或保證收入機會
    • 遵守適用法律、廣告法規和平台條款

    公司可提供品牌指南或範例,合作夥伴同意在提供時予以遵循。

    禁止:

    • 垃圾郵件
    • 虛假流量
    • 自我推薦
    • 誤導性營銷

    合作夥伴不得試圖繞過公司的追蹤系統、將用戶重定向至官方渠道之外,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歸屬或收入追蹤。

    合作夥伴應在推廣 ZoneX 之前審閱並熟悉 ZoneX 挑戰規則、挑戰條款與條件、使用條款及任何相關平台規則(統稱「平台條款」)。

    平台條款的當前版本可在公司網站 https://zonex.pro 上查閱。公司可不時自行更新此類條款,繼續參與聯盟計劃即構成對更新條款的接受。不遵守平台條款即構成違反本協議。

    合作夥伴同意準確呈現平台及其規則、限制和條件,不得遺漏可能影響用戶對服務理解的重要資訊。

    合作夥伴不得歪曲挑戰要求、風險參數、付款條件或評估流程的性質。

    如促銷內容與平台條款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以平台條款為準。

    公司可要求刪除或修改其合理認為不準確、誤導或不合規的任何內容。

    合作夥伴對其發佈的內容及其中的任何聲明承擔全部責任。

    合作夥伴應立即遵守公司根據本節提出的任何要求。

    合作夥伴應確保所有促銷內容符合內容分發所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的適用廣告、金融推廣和消費者保護法。

    合作夥伴不得針對此類推廣受限制或違法的司法管轄區進行定向營銷。

    在適用法律或最佳實踐要求的情況下,合作夥伴應包含適當的免責聲明,包括交易涉及風險以及 ZoneX 不提供投資建議。

    公司可要求合作夥伴在促銷材料中包含特定措辭或免責聲明。

    合作夥伴同意遵守ZoneX 合作夥伴指南 (https://zonex.pro/en/partners/partner-guidelines),該指南可在公司網站上查閱,並會不時更新。合作夥伴有責任定期審查平台條款和不時更新的合作夥伴指南。不遵守其中任何一項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

    公司可自行決定修改此類指南,繼續參與聯盟計劃即構成對更新指南的接受。

    在本協議期限內,合作夥伴不得從事任何旨在將透過合作夥伴計劃獲取的用戶重新導向或轉移至競爭服務的活動,以規避公司的追蹤或收入模式。

    直播合作夥伴要求

    任何透過直播、錄製交易直播或實質上類似的影片內容參與合作夥伴計畫的合作夥伴(「直播合作夥伴」)應遵守以下要求,作為維持直播合作夥伴身份的條件:

    (a) 強制使用 ZoneX 平台。 在任何與 ZoneX 相關的合作夥伴活動所呈現的直播或影片中,直播合作夥伴應使用 ZoneX 交易平台進行相關交易活動。在直播的主要部分,ZoneX 平台應清晰合理地對觀眾可見。

    (b) 強制 ZoneX 品牌標示。串流合作夥伴應在其直播的主觀看螢幕或串流的其他顯眼位置明確顯示:

    • (i) ZoneX 名稱和/或 ZoneX 標誌;
    • (ii) 串流合作夥伴獨有的 ZoneX 推薦連結、推薦代碼或公司指定的其他歸因機制;以及
    • (iii) 經公司批准或符合公司當時品牌和行銷準則的 ZoneX 簡短說明。

    此類資訊必須以合理的尺寸、位置和方式顯示,以便觀眾能夠輕鬆看清和理解,且不得故意遮蔽、縮小或放置在觀眾通常不會看到的位置。

    公司可不時發布或修改合理的品牌、放置、揭露和展示要求,而繼續作為串流合作夥伴須遵守此類要求。

    (c) 最低串流活動。 除非公司書面另有約定或豁免,每位串流合作夥伴應在每個日曆週內完成至少十 (10) 小時的合格串流活動。

    「合格串流活動」指真實的即時串流或可比擬的視訊活動,其實質內容包含、展示、討論或推廣 ZoneX,且在顯示交易活動時,使用 ZoneX 交易平台。

    最低串流要求是持續參與作為串流合作夥伴的資格條件,也是持續賺取收益分成報酬、佣金、推廣福利以及與串流合作夥伴身份相關的其他福利的資格條件。

    未能滿足最低串流要求,公司可自行酌情決定發出警告、暫停、重新分類、修改合作夥伴未來推薦的收益分成或佣金條款、暫停賺取額外報酬的資格、撤回推廣福利,或終止合作夥伴計畫。

    公司可豁免、減少、修改或暫停任何串流合作夥伴的最低串流要求,而無須對任何其他合作夥伴提供同等待遇。

    為免存疑,最低串流要求是合作夥伴計畫的合約資格要求,並不規定串流合作夥伴的工作時間或建立僱傭關係。在遵守本協議要求的前提下,串流合作夥伴獨立決定其活動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d) 串流表現和觀眾指標。 除了上述最低串流活動要求外,公司可參考串流合作夥伴實際的受眾覆蓋率、觀看次數、參與度和表現,評估其持續資格、合作夥伴分類、佣金或收益分成水準、推廣福利以及其他合作夥伴福利。

    對於即時串流平台,包括 Twitch、Kick、YouTube Live 和實質類似的平台,公司可考慮的指標包括平均同步觀看人數(「ACV」)、平均回頭觀看人數或等效回頭觀看人數指標、最高同步觀看人數、總觀看分鐘數、獨立觀看人數、獨立聊天人數、追蹤者或訂閱者成長、參與度、推薦流量、註冊、轉換以及適用平台提供的任何其他合理相關的受眾或表現指標。

    任何特定的觀眾指標均不保證持續參與合作夥伴計畫或有資格獲得任何特定的佣金率、收益分成、推廣福利或其他合作夥伴福利。

    公司可不時建立或修改適用於串流合作夥伴或特定類別串流合作夥伴的合理最低觀眾、參與度或表現要求。

    (e) 強制性串流分析報告。 應公司要求,且在公司已通知串流合作夥伴需要為特定串流、活動、推廣期或合作夥伴安排提供報告的情況下,串流合作夥伴應在相關串流完成或公司要求後的七十二 (72) 小時內,向公司提供與適用 ZoneX 相關串流活動的合理可驗證分析數據(視情況而定)。

    所需的分析應包括(如適用於串流平台):

    • (i) 平均同時觀看人數(「ACV」);
    • (ii) 總觀看分鐘數;
    • (iii) 獨立聊天參與者;
    • (iv) 同時觀看人數峰值;
    • (v) 回訪觀看者或適用平台相應的回訪觀看者指標;以及
    • (vi) 公司可能要求的其他合理相關的受眾、互動、流量或績效指標。

    串流合作夥伴應透過與公司進行的實時儀表板螢幕共享、由適用串流平台生成的官方媒體資料包或分析導出,或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可驗證方法提供此類資訊。

    公司在合理必要時,為驗證所報告指標的真實性、完整性或準確性,可要求串流合作夥伴在實時螢幕共享期間顯示適用平台的儀表板或分析介面。

    串流合作夥伴不得操縱、偽造、選擇性更改、重大遺漏或虛報提供給公司的串流分析或受眾數據。

    公司可合理依賴串流合作夥伴提供的分析和資訊,以確定合作夥伴的資格、分類、佣金或收益分成條款、推廣福利、在合作夥伴計劃中的持續參與以及對本協議的遵守情況。

    (f) 未能提供或驗證串流分析。未能或拒絕在適用的七十二 (72) 小時內提供所需分析、提供實質性不完整或無法驗證的資訊、拒絕合理配合驗證,或操縱或偽造串流分析,均構成未能滿足本協議項下串流合作夥伴的要求。

    公司可根據其合理裁量權,透過警告串流合作夥伴、要求額外驗證、暫停推廣福利、暫停或重新分類串流合作夥伴、修改未來推薦的佣金或收益分成條款、暫停賺取額外報酬的資格,或終止合作夥伴在合作夥伴計劃中的參與來應對此類失敗。

    故意偽造、操縱、捏造或欺詐性地虛報受眾或串流分析,可根據第9條被視為欺詐或濫用行為,並可能構成即時終止的理由。

    公司教育與平台支援

    公司可向合作夥伴提供關於 ZoneX 平台的合理入門、教育、諮詢和支援,包括其功能、特性、產品、服務、競爭特點、差異化功能和潛在優勢。

    公司可提供經批准的行銷材料、產品說明、談話要點、演示、品牌資產和其他旨在協助合作夥伴準確理解和介紹 ZoneX 的資訊。

    公司可要求合作夥伴更正、移除或停止任何公司合理判定為不準確、具誤導性、過時、不合法、與公司現有產品、服務、政策、平台條款或合作夥伴準則不符,或可能損害 ZoneX 品牌的關於 ZoneX 的陳述、聲明或內容。

    公司為這些目的提供的任何資訊均為教育、資訊或推廣性質,不構成金融、投資或交易建議,亦不構成關於交易績效或結果的任何陳述或保證。

    8. 合作夥伴活動與不活動狀態

    合作夥伴應在其參與合作夥伴計畫期間,保持有意義且持續的推廣活動。

    對於主要推廣活動包含社交媒體貼文、書面內容、照片、圖形、社群貼文、文章、訊息或其他非串流推廣活動的合作夥伴(「發佈型合作夥伴」),若合作夥伴定期從事真誠的推廣活動,旨在合理地推廣 ZoneX、提升 ZoneX 的知名度、引導潛在客戶至 ZoneX,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合作夥伴計畫的目標,則該合作夥伴應被視為「活躍」。

    在不限制本公司根據情況評估活動的酌情權下,發佈型合作夥伴若連續三十 (30) 天未進行任何有意義的 ZoneX 相關推廣活動,則應被推定為不活躍,除非本公司另有書面同意。

    在確定合作夥伴是否保持活躍時,本公司可考量出版物的頻率、品質和相關性;受眾範圍和參與度;推薦連結活動;流量;註冊;轉換;對本公司通訊的回應;以及其他合理相關的因素。

    本公司可不時為特定合作夥伴類別、平台、活動或報酬水準建立或修改合理的最低活動要求。

    若本公司判定某合作夥伴已變得不活躍或未能維持商業上合理的參與水平,本公司可根據其合理酌情權,對該合作夥伴發出警告、暫停、重新分類或終止,或修改該合作夥伴未來佣金、收益分成、推廣福利或其他福利的資格。

    對於串流型合作夥伴,第 7 節所載的具體最低活動要求應在本節之外適用。

    9. 欺詐與濫用

    公司可:

    • 暫時凍結合作夥伴帳戶和/或平台訪問權限
    • 撤銷佣金
    • 終止本協議

    如果基於合理評估確定存在:

    • 欺詐活動
    • 自我推薦
    • 虛假流量
    • 系統濫用

    公司根據本節作出的決定應基於其合理自由裁量權。

    未經事先書面同意,合作夥伴不得競標或購買使用公司名稱、商標或容易混淆的類似條款的廣告。

    公司可在其合理自由裁量權範圍內,在流量或用戶獲取質量低、非真實或商業上不合理的情況下扣留佣金。

    若交易模式顯示濫用定價、促銷活動或系統機制(即使未明確列為禁止行為),本公司可調整或拒絕佣金。

    10. 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持續有效,直至任何一方終止。

    公司可在以下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1. 有因終止,立即生效,包括但不限於:
      • 違反本協議
      • 欺詐、濫用或操縱系統
      • 誤導性或不合規的營銷
      • 違反適用法律、平台條款、合作夥伴指南或管理合作夥伴計劃的任何其他規則、政策或要求(不時更新)。
    2. 因不活躍 或未能滿足第 7 節或第 8 節規定的適用合作夥伴活動要求
    3. 便利終止,提前14天書面通知,因商業、運營或戰略原因

    終止後:

    • 終止日期後不再累積新佣金
    • 已累積並經驗證的佣金應予支付,但須遵守本協議並經驗證,前提是此類佣金不受本協議項下的撤銷、扣留或調整
    • 公司可刪除或停用合作夥伴帳戶及相關數據
    • 合作夥伴必須停止使用公司商標和材料

    根據第3A條提供的任何推廣利益應在本協議終止時自動終止,除非公司明確以書面形式另行同意。

    合作夥伴可隨時通過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終止後,合作夥伴應立即停止所有促銷活動並停止使用公司商標和材料。

    10A.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對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故障、平台中斷、網路中斷、政府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的履約失敗或延遲負責。

    11. 智慧財產權

    公司授予合作夥伴非獨家、可撤銷的許可,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僅為履行本協議而使用公司商標和品牌材料。

    合作夥伴不得:

    • 修改商標
    • 以可能損害公司聲譽的方式使用商標

    為免生疑問,「用戶的生命週期」並不產生任何既得或永久的佣金權利。

    合作夥伴創建的所有促銷內容應由合作夥伴擁有,但須受本協議條款約束。公司對此類內容不享有所有權,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 註冊任何與公司標識相似或容易混淆的商標、域名或社交媒體帳號
    • 暗示超出本協議明確授予的任何隸屬關係或認可
    • 合作夥伴未實施詐欺、濫用或禁止行為
    • 被推薦用戶的交易有效、未退款,且不受退單影響
    • 合作夥伴並非第 8 節所述的不活躍狀態

    合作夥伴授予公司非獨家、免版稅的許可,可出於內部審查和合規目的使用合作夥伴的促銷內容。

    • 所有智慧財產權許可在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後自動終止
    • 合作夥伴必須在終止後立即停止使用公司商標和材料

    合作夥伴不得創建任何可能導致混淆其與公司之間關係的內容,或暗示公司對合作夥伴內容的任何認可或批准。

    • 對公司品牌完整性的任何疑慮應由公司自行決定解決
    • 不產生對未來佣金的既得或永久權利

    12. 智慧財產權;合作夥伴內容與推廣權利

    合作夥伴特此授予本公司、其關聯公司、繼承人、受讓人、承包商和服務提供商一項全球性、永久、不可撤銷、非獨佔、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且已全額支付的許可,以使用、複製、拷貝、發佈、展示、分發、傳播、傳輸、廣播、轉播、轉發、分享、編輯、裁剪、改編、修改、摘錄、翻譯、重新格式化、與其他材料結合、創建衍生作品,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利用由合作夥伴或代表合作夥伴創建、發佈、張貼、串流或以其他方式公開提供的任何內容,這些內容涉及、參考、描繪、討論、評論、演示或推廣 ZoneX、ZoneX 平台、任何 ZoneX 產品或服務,或合作夥伴參與合作夥伴計畫(「合作夥伴內容」)。

    合作夥伴內容包括出現在 YouTube、Twitch、Kick、X、Telegram、Facebook、Instagram、TikTok、Discord、網站、部落格、播客、論壇、電子報以及任何其他現有或未來媒體、社交媒體平台或通訊頻道的內容。

    本公司可將合作夥伴內容全部或部分用於廣告、行銷、推廣、商業、資訊和教育目的,包括在本公司網站、應用程式、社交媒體帳戶、廣告、演示文稿、電子郵件、推廣活動和其他媒體上,並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格式和情境使用。

    合作夥伴授權本公司,在進行此類使用時,使用合作夥伴的公開姓名、專業名稱、頻道名稱、使用者名稱、社交媒體帳號、肖像、形象、聲音、標誌以及出現在合作夥伴內容中或與之相關的其他公開使用的識別資訊。

    對於本節授權的任何使用,無需合作夥伴進一步同意、批准、通知、版稅或額外支付。

    合作夥伴聲明並保證其擁有授予前述權利所需的所有權利,且不會明知故犯地在合作夥伴內容中包含第三方材料,以致妨礙本公司行使本節授予的權利。

    本節授予的權利在合作夥伴參與合作夥伴計畫終止或期滿後仍繼續有效。

    12A. 資金交易員派彩公開;合作夥伴佣金

    若合作夥伴也參與 ZoneX 資金交易計畫,合作夥伴承認並同意,合作夥伴以其獨立的資金交易員身份收到的任何派彩、利潤分成、獎勵或其他與交易相關的款項(「資金交易員派彩」)可由本公司公開。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可以發佈和推廣有關任何此類資金交易員派彩的資訊,包括合作夥伴的公開姓名、專業名稱、使用者名稱或交易別名、社交媒體帳號、個人資料圖片或頭像、資金帳戶或挑戰規模、派彩金額、派彩日期、相關交易成就或里程碑、排行榜位置、派彩確認,以及合理證明派彩或成就的截圖或其他證據。

    本公司可於全球範圍內,將此類資訊用於任何公司網站、應用程式、社交媒體帳戶、社群、廣告、促銷活動、簡報、新聞稿、電子郵件、媒體通訊,或任何其他現有或未來之媒體或通訊管道上的廣告、行銷、促銷、商業、教育及資訊用途。

    本公司可依其認定之適當方式及格式,複製、發布、轉載、展示、分發、格式化、裁剪、編輯、標註、組合及以其他方式改編此類資訊和材料,惟本公司不得嚴重誤報實際交易員出金或交易成就之金額或性質。

    合作夥伴授予此等權利,無需進一步同意、批准、通知、權利金或額外補償。此等權利於合作夥伴關係終止後,仍就合作夥伴參與 ZoneX 資金交易計畫期間所產生之交易員出金及成就有效。

    為免疑義,僅因參與合作夥伴計畫(「合作夥伴佣金」)而賺取之佣金、介紹費、收益分成款項、獎金及其他報酬,應與交易員出金分開計算。未經該合作夥伴同意,本公司不得公開披露個別合作夥伴佣金之金額,但法律、法規、法院命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披露者,不在此限。

    本節內容均不限制本公司依適用於其他 ZoneX 資金交易員之條款,公開向其支付交易員出金之權利。

    13. 數據保護

    雙方應遵守適用的數據保護法。合作夥伴不得濫用通過推薦系統獲得的個人數據。

    14. 計劃變更與協議更新

    公司可透過合作夥伴儀表板、公司網站或其他書面通知發布更新版本,不時修訂本協議。持續參與合作夥伴計劃需接受本協議當時的有效版本。如合作夥伴未於公司指定期間內以電子方式接受更新版本,公司可暫停或終止合作夥伴對合作夥伴計劃的參與。任何更新後的協議應自其生效日或合作夥伴接受之日起(以適用者為準)向後適用。

    15. 賠償

    合作夥伴應賠償公司因以下原因產生的損失:合作夥伴的內容或行為、違反本協議、違反適用法律,或因合作夥伴活動引起的第三方索賠。

    公司應立即通知合作夥伴此類索賠,合作夥伴有權控制辯護,但須經公司同意(不得無理扣留)。

    16. 反賄賂和反腐敗

    合作夥伴聲明並保證將遵守所有適用的反賄賂和反腐敗法律。

    合作夥伴不得向任何人員或官員提供、承諾或給予任何不當利益。

    17.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對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而導致的延遲或未能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 自然災害
    • 戰爭或恐怖主義
    • 流行病或大流行
    • 網路攻擊
    • 監管變更

    18. 修訂

    公司可提前14天書面通知修訂本協議。在通知後繼續參與即構成接受。如合作夥伴不同意,可在修訂生效前終止本協議。

    19. 完整協議

    本協議(經合作夥伴依第14條不時更新並接受)構成雙方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與其標的相關的所有先前討論、協商、諒解及先前接受的各版本。

    20. 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本協議受瑞士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瑞士楚格法院專屬管轄。

    21. 電子接受與記錄保存

    合作夥伴承認本協議以電子方式執行,且合作夥伴在公司平台上的註冊構成對本協議所有條款的有約束力的接受。通過完成註冊流程,合作夥伴確認其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協議約束。

    公司可保留合作夥伴接受的電子記錄,包括接受的時間戳、IP地址和帳戶詳情。此類記錄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構成本協議存在和接受的充分證據。

    合作夥伴同意不以電子接受的方式或形式為由對本協議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提出異議。

    對本協議更新版本的每次後續電子接受,應自更新協議的生效日起取代先前接受的版本,惟除非明確另有規定,不影響於該日期前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2. 語言與優先版本

    本協議可能被翻譯成其他語言,僅供方便之用。如英文版本與任何翻譯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或衝突,應以英文版本為準。